臺海網(微博)11月16日訊 據日本共同社消息,日本鹿兒島地方檢察廳15日以違反《外國人漁業規製法》的罪名對臺灣地區漁船的船長簡連春(59歲)提起了簡易公訴。鹿兒島簡易法院當天判處簡連春10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6.08萬元)罰金。簡連春隨後繳納了罰金。
  起訴書稱,6日下午6點45分左右,簡連春的漁船在距離鹿兒島縣口之島約10公里的日本“領海”內進行了“非法延繩捕魚”。
  此前,臺灣“中央社”報道,近65噸級的臺灣蘇澳籍延繩釣漁船“春何豐166號”,於11月2日由南方澳出港,船上當時除了有簡連春與輪機長陳文宏之外,還有3名菲律賓籍與4名大陸籍漁工。
  6日該船因在鹿兒島縣口之島東北方10海裡的日本“領海”航行時,被日本保安廳官員登船檢查;船長簡連春隔日被日方依“涉嫌侵犯領海作業”為由,被扣押帶至鹿兒島偵訊。
  事發後,臺灣地區外事部門駐日本福岡辦事處曾派員前往鹿兒島海上保安廳拘留所,探視簡連春,並希望日方將此案列為最優先處理的審判案件,讓人船早日返台。
  蘇澳區漁會15日下午說,兩天前,船主已繳交100萬元日元保釋金,人船將釋放。
  責任編輯:燕子  (原標題:日本扣押臺灣漁船船長繳納100萬日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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