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央企公積金繳取設雙上限3760元
  新京報訊 (記者王姝) 此前,央企的“天價住房公積金”,一直備受詬病。昨日,北京一央企的內部網站,發佈通知稱,按照國家規定,繼繳存額設上限後,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額也將設定上限。
  該央企發佈的內部通知,標題為《關於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變化的通知》。文中提到,“近日,中央國家機關住房管理中心通知,自2014年1月1日後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額不超過當期繳存額上限(2013年公積金年度上限為3760元/月),2013年12月31日前繳納的住房公積金,仍可按原規定提取”。
  今年年中確定繳存額上限3760元
  該央企內部通知中提到的“2013年公積金年度上限為3760元/月”,源自今年6月6日,中央國家機關住房管理中心下發的《關於做好中央國家機關2013年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年度調整工作的通知》。
  該文明確,“2013住房公積金年度的繳存額上限,按照北京市統計局公佈的2012年北京市職工月均工資的3倍,分別乘以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12%確定”。按照上述方法計算,2013年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3760元。
  提取額不超過當期繳存額上限
  按照此前中央國家機關住房管理中心做出的規定,因購房、裝修、租房等原因,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餘額。但該央企內部通知中強調,“自2014年1月1日後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額不超過當期繳存額上限(2013年公積金年度上限為3760元/月)”。
  “今年上限是3760元,明年即使調高了上限,也不會比我們現在的住房公積金高”,該央企一名職工對新京報記者說,“我們很擔心,是不是以後即使買房子交首付,也不能提出足額的公積金?問人力主管,說買房、租房怎麼辦,具體的細則還不清楚;問建行,說得到了口頭通知,上面要求限制提款額度,他們也只能按章辦事”。
  該名職工說,他和他的同事準備今年12月底前,把現有的住房公積金餘額全部提清,“以後限制了提取額,那麼單位住房公積金交的再多也沒多大用,所以單位的繳存標準也會調整吧”。
  部分央企職工未聽說提取額上限
  是不是所有的央企都將限定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額度?昨日下午,新京報記者撥打中央國家機關住房管理中心的客服電話,沒有人接聽。
  此外,首都機場等其他中央國家機關住房管理中心的服務單位職工接受採訪時說,其所在的單位沒有下發相關通知,“問了人力,沒聽說提取額設上限這回事”。
  ■ 焦點

  “超標繳公積金屬違規行為”
  中央國家機關住房管理中心將服務對象,分為一級部門、一級部門所屬的在京單位等幾個級別。“一級部門”共計110家。
  發佈“關於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年度調整工作的通知”,系中央國家機關住房管理中心的慣例,每年都會下發。
  但通知每年發兩次,一次在年中,面向中國人民保險集團、中國人壽保險(集團)等單位;一次在年末,面向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等財政預算單位。
  之所以採取一年兩次發佈,源於中央國家機關單位的預算年度不同。全國人大常委會機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政協機關,最高法、最高檢,各民主黨派中央,各人民團體,及在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為財政預算單位,繳存標準調整應在年末。
  所以,中央國家機關住房管理中心今年年中發佈的“關於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年度調整工作的通知”,並未包括以上財政預算部門。去年底、上月,中央國家機關住房管理中心曾分別發佈了兩個通知,確定了這些財政預算部門的2013年繳存標準,上限為3364元;2014年標準,上限為3760元。
  但與以往不同,在最新一期的通知,也就是上月底發佈的繳存標準通知中,中央國家機關住房管理中心首次強調,“根據《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超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屬違規行為。不允許月繳存住房公積金突破月繳存額上限”。
  而此前,對於超標準繳存行為,中央國家機關住房管理中心採用的表述方式為“原則上不允許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突破繳存額上限”。
  新京報記者 王姝
  ■ 專家分析

  影響

  公積金助長隱性福利
  近年來,各地頻曝“天價住房公積金”事件,例如今年年中曝出的吉林煙草公司所有高管的公積金賬戶每月入賬額均超過1.4萬元,大約高出當地制定的繳存上限的3倍。不少專家學者批駁稱,“國企的隱性福利沒有最高,只有更高”。
  昨晚,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北京師範大學教授李實均表示,規範住房公積金,有利於治理天價住房公積金、促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
  “開公家之慨,充實個人的腰包”,劉尚希說,一些國企的住房公積金相當於低收入群體的幾倍收入,“住房公積金已涉及公平問題”。
  李實長期調研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他也認為,住房公積金相當於儲蓄,是收入的一部分,下一步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將限制壟斷行業的高收入,因此,必須“卡”住住房公積金,“如果仍然能夠通過住房公積金這個渠道,變相增加員工福利,那麼即使限制了壟斷行業的收入,也達不到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目的”。
  如何才能切斷這條變相增加福利的通道?李實表示,近年來,國家一直在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此前已要求繳存額上限管理,超標準繳存須通過職能部門的審批。但一些地區公積金管理部門放任了超標準繳存行為。
  前景

  公積金制度建議取消
  李實表示,住房公積金的問題不在於政策如何完善,而是“已經完成歷史使命,建議取消,代之以住房補貼等新政策”。
  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始於1991年,當時國家要搞住房商品化改革,但是住房建設資金短缺,因此採用了公積金制度,從職工工資中抽取5%、單位補貼5%,用於發放住房建設貸款。
  住房商品化改革早已落幕,公積金制度沿用至今,但近年來備受質疑。如“劫貧濟富”,資金躺著縮水,存在低息賬戶上多年才能取出;提供貪腐空間,如今年5月,吉林通化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原黨組書記被查出與下屬涉挪用住房公積金11.25億元。
  “很多私企未給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這就導致很多沒有房子的,反而享受不到公積金。因此,住房公積金建議取消”。
  新京報記者 王姝
  ■ 北京情況

  市管公積金提取政策無變化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昨天表示,目前,北京市公積金提取政策沒有變化。比如對於因購房提取公積金的,只要是不超過實際所發生的住房支出即可。
  這位負責人稱,並沒有聽說公積金提取政策有調整,市管的公積金提取政策沒有變化。
  據介紹,按照北京住房公積金的提取辦法,繳存職工有12類情形可以提取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包括購房、建房、退休、租房、生活困難等。
  由於北京購房動輒要花去上百萬元甚至數百萬元,因此這個總額的限定,意味著職工提取的額度限制很少,只要總額不超出購房款就行。只是每次提取時,自己的公積金賬戶之內最低要保留10元。
  目前,北京實行的公積金繳存比例是12%。以一位職工5000元的月工資為例,每月單位和個人繳納的公積金一共為5000×12%×2=1200元。
  不過公積金月繳存額有上限。為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分別乘以當年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執行期為一個住房公積金年度,即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上限每年公佈一次。
  從今年7月1日起,本年度公積金的月繳存額上限定為3760元。原則上不允許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突破繳存額上限。
  新京報記者 馬力
(原標題:部分央企公積金繳取設雙上限3760元)
(編輯:SN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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